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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执行的问题: 一、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 二、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 四、罚金的收缴工作管理不尽规范。
罚金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罚金刑执行方式单一且缺乏规范性。 2.很多法院没有启动罚金刑强制执行程序。 3.各地法院采取的罚金刑的强制执行方式各不相同。 4.罚金刑的执行随意性较大。 5.罚金刑裁判和执行不分。 6.罚金刑适用中以罚代刑及
执行罚金刑时可能存在的问题有: 1、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2、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 3、罚金的收缴工作管理不尽规范; 4、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
罚金执行的问题: 一、被告人缴纳罚金能力有限或不愿缴纳,而法院运用不够,导致罚金执行率低。 二、被执行人大多在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后外去打工,罚金刑的执行客观上有一定难度。 三、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强
罚金的缴纳有自动缴纳与强制缴纳、一次缴纳与分期缴纳等方法。被判处罚金的当事人应该按照判决的内容执行。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强制执行的条件:⒈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⒉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⒊义务人拒绝履
罚金的执行机关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1、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3、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4、偶犯或者初犯;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