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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设有担保的债权。 二、没有担保的先清偿负担较重的债权。 三、如果负担相同的,则先清偿先到期的债权。如果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来清偿。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清偿普通债权的顺序如下: 第一,有担保的债权。 第二,无担保的先清偿负担较重的债权。 第三,如果负担相同,先清偿到期债权。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清偿。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为:到期债权;如果债权都到期了,则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如果没有担保,则先清偿负担较重的债权,如果负担相同,则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到期的债权。 二、如果债权都到期了,则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如果债权没有担保的,则先清偿负担较重的债权;如果负担相同的,则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来清偿;如果到期时间相同的,
破产程序中,普通破产债权,后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医疗伤残养老费用、欠缴社保费和税款清偿。当前述各项费用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剩余财产足量的,足额清偿;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的,按比例分配。此比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企业所欠税款; 3、企业其他债务。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
公司破产的时候,用破产的财产来清偿债务。破产的财产,就是指的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为:(1)破产费用,包括了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费用;(2)共益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