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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
代位继承人按被代位继承人的顺序继承。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若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性,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
代位继承人是指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 其次,代位继承人只要求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可,而不要求是父母子女等; 再次,遗赠抚养协议的扶养人跟代位继承人没有必然联系; 最后,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
代位继承人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
代位继承人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
法定继承,主要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拥有的遗产的处理立遗嘱时,将由法律所规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的一种继承形式。 适用于法定继承,主要按照以下的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通过法定继承,将实现继承人的遗产在其晚辈直系血亲中实现代际传承,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首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如下四点: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说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