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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时间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
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向法院诉讼。3通过信访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是以一次为限的。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有以下处理方法: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2、在交通事故后续诉讼中向法院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3、向纪检监察部门请求救济。4、通过信访维权。第1、2项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方式是,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可以这样处理:如果申请人认为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合理,可以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向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