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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水源地准保护区划分原则

集中水源地准保护区划分原则

2020-02-04 230
普法内容
划分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当以确保饮水源水源水质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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