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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不算行政处罚。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在行政处罚中,与没收财产类似的是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我国的刑罚类型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款、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也就是说,没
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和附加刑处罚。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其中就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
行政处罚中没有没收财产的处罚方式,“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在行政处罚中,与没收财产相近似的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行政处罚合理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执法行为,也应适用于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为。 .2从国内外行政法理论和实践来看,行政合理性原则应当适用于行政执法、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