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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定继承情况有: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3、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未处分的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2、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4、遗嘱内容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
●案外人对所要执行的财物或是行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一方当事人确实有客观原因致使无法继续执行程序,例如: 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并从其死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明确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作为
法定继承,主要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拥有的遗产的处理立遗嘱时,将由法律所规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同时也是遗嘱继承以外的,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的方式。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
第一法定继承人,即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时,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第一”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这里说的“子女”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转继承的特点有:1、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这段时间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2、继承人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