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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要怎么认定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要怎么认定

2022-11-07 69
普法内容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具体如下: 1、未足额出资。根据规定,股东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两年内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即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其本身价额的情形; 3、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或未转移其出资的财产权,形式上出资,但实质上并未出资; 4、抽逃出资。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抽逃但表面上仍然以原出资额出资并具有股东身份。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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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2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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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6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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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2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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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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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0 15,340
  • 出资人出资有瑕疵怎么认定股东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股东在合理期限内对瑕疵出资进行补正的,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023-12-08 15,340
  • 什么情况下股东会承担出资瑕疵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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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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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瑕疵出资能否影响行使股东权利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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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恬律师 唐恬律师

上海荣森律师事务所 | 权益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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