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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2、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所以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
经法院审理认定存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按照如下方法确定赔偿数额: 1、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
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查明的案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 1、责令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没收收缴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具等; 2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查明的案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 1、责令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没收收缴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具等; 2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查明的案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 1、责令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没收收缴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具等; 2
在实践中,法院在确定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通常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依据确定赔偿额。这种损害赔偿方法,实际上是民法中损害填平原则的具体应用。关于侵害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认定,要注意商业秘密本身的
物权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指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充分的权利,包括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他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具体规定了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分为以下情况:首先,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其次,若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当按照侵权人因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利润进行计算。最后,若是所得利润也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