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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概念通常是,在征兵工作过程中,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到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罪犯,一般公安机关都会立案追诉,法院也会给予刑罚。
应这样认定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征兵
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与行为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偶然的因果关系。对第二种情况要予以定罪处罚的基本想法:首先,不合格兵员到部队后,其行为给部队建设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虽然不是因接送兵员的徇私舞弊行为所
第三百七十四条在征兵工作中询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兵役法》第六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
对放火罪而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点火的行为,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若是行为人在用火柴点火时,火被风吹灭,行为人被抓住则是犯罪未遂,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
强奸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不仅侵害了女性的人身权利而且还侵犯了其性自主权。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手段,使得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触犯了强奸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一般的情节下,可以处以三年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贩卖毒品如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法院一般判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犯罪人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其全部财产; 如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的,一般会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犯罪人个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