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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收购是指一个人收购另一个人拥有的公司的股份。一般是指未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收购。收购方只处于参股地位。股份收购通常是试探性多角度经营的开始和战略性投资,或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如参股供应商,以确保原材料及时供应和价格优惠,参股
特别股是指公司发行的享有特殊权利的股份。包括优先股和后配股,优先股优先于普通股,但权利内容不如普通股普遍。后配股在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方面落后于普通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持有人按其股份比例享有基本权利,发起人向社会
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
股份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情形的除外。
股份回购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购回的行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并通过这一方式达到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价格的作用。股份回购作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购买自己公司的股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关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是哪些意思的问题
股权转让的规则,主要体现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也即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合作不仅仅是资产的合作,还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了维护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
公司股权可以收购。股权收购分为两种情形,收购其他公司股权以及回购本公司股权。如果收购别的公司股权,则意味着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因此收购方需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了解被收购公司的情况及风险;如果回购本公司股权,则应当满足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