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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权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
抵押权与工程款应当是工程款优先,工程款的优先权通常优先于抵押权和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中工程款在先。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的优先权通常优先于抵押权和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工程款优先赔偿权是指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格有优先赔偿该工程折扣或拍卖的价格的权利。 工程费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如下 1、建筑工程能够顺利完成正常情况下工程款项优先受偿。 2、工程无法完成时,工程款优先赔偿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5、优先受偿的范围
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条件。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如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进度未按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 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
通常情况下,符合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是权属无争议。产权清晰的房产才符合抵押贷款条件。 生活中,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房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分歧的房产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产是不可以抵押的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