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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具体来说,胁从犯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2、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 3、行为人是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 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如果能够证明是受胁迫而参加犯罪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威胁从犯,必须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胁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1)中国刑法对胁从犯采取必减主义。也就是说,威胁从犯应该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减轻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行为人受威胁被迫参与犯罪。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当然,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五条规定,
胁从犯,是指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所谓“被迫参加犯罪”,是指因受到威胁强迫而参加犯罪。被胁迫者参加犯罪虽然不是出于自愿,但是其行为仍受意识控制的,所以仍对其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根据《》第2
残疾人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要根据残疾的情况来分析: 1、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其他残疾人犯罪与其他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理由。 根据规定,对于聋哑群体的规定是必须要达到又
商标侵权的罚款标准根据侵权情节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和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货物和工具。罚款标准如下: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非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目前我国并没有恐吓威胁罪这个罪名。存在恐吓威胁行为的,会被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