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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备案后不能在原参保地使用。 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的,需办理变更或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在参保地不能使用。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居住的,要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取消异地就
不能,备案申请没有撤销之前,不能在本地区使用。回到本地区生活以后,首先需要解除异地备案的申请,然后就可以在本地区使用,并且个人医保账户当中的余额也可以直接在本地区使用。
一般异地就医,应该去当地医保部位办理转诊,住院费用需要回当地报销。现在为方便老百姓就医,国家已经逐渐推广省级统筹,异地就医当场报销。具体所在地区是否已经已经推广,可以去当地医保部门咨询。
异地医保备案不成功可能与异地就医的医院有关系,如果异地就医的医院没有进入国家联网医院,即使办了备案手续,也无法在这家医院刷卡结算住院费用。所以异地就医一定要凭卡到就医地的全国联网医院刷卡住院结算医疗费
可以携带身份证到社保中心进行查询参保地,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在参保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符合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可实时在线查询最新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
用人单位派驻湖北省以外的地域工作一年以上的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登记手续。单位持人员名册表、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及以上)、填写完整的《武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
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的报销如下: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医保备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
异地医保卡使用如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