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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

2021-04-26 97
普法内容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1、免除必须是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或者是书面; 2、债权人放弃债权是不可撤回的,即表示送达给债务人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免除必须是指向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表示免除,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债的关系不消灭; 4、债权人必须有处分该项债权的权力,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债权人被宣布破产时,债权人不能任意处分其债权债务,故也不能做免除的意思表示。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要同时具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属于无效的债务免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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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具体条件如下: 免除必须是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或书面; 2、债权人放弃债权是不可撤回的,即送达债务人后发生法律效力。 3、免除必须是指向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表示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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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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