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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成血液制品的是否构成重大事故罪

酿成血液制品的是否构成重大事故罪

2020-04-05 66
普法内容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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