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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2021-03-03 82
普法内容
代位权行使的先决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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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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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4 15,340
  •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有合法的债权;2。债务人懒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

    2021-12-21 15,340
  •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

    2021-09-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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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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