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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传唤到案不是自首。经传唤到案的嫌疑人,因受传唤后到案的,一般不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是不能构成自首情节的。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传唤到案如果不满足自动投案的条件的,不是自首。经传唤到案的嫌疑人,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因其是受传唤后到案,传唤虽然不是强制措施,但仍然有一定的强制性,故一般不能认定为自动到案,所以一般不能认定为自首。
视情况而定。一、传唤到达指定地点后,在侦查人员开始讯问前或讯问过程中,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国家审查和起诉,如实说明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自首。第二,被传唤人经传唤后怀着侥幸心理,自信侦查机关没有掌握其犯罪证
关于你的问题传唤自首的条件是什么现介绍如下。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传唤不构成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但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
1、被传唤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依据刑法的法律规定,传唤和拘传的区别为: 1、两者的强制力不同。传唤的诉讼当事人一般是接到
法律对刑事传唤的次数是没有要求的,但对刑事传唤的时间作出了要求,一般是不能持续超过十二小时,且不能连续传唤。刑事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