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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在侦察完毕的基础上,向法院公诉的时候在公诉书中注明的一项建议,就像民事案件的起诉状一样,有诉求和建议权利,既然是建议,那么从字面意思来说,法院审判可以做参考,也可以不做参考。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
1、检察院无权量刑,量刑权属于人民法院;2、检察院可以向合议庭提出量刑建议;3、法院一般尊重和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4、但建议只是建议,最终决定权仍在法院。
公诉员建议判刑六到九个月,虽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纳检察院的意见,但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权利机关,有权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缓刑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法院应当认真对待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量刑建议的内容、量刑建议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变更问题,为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
关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只是法院参考的依据。但是,法院还是会依照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以及证据进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
检察院量刑建议和法院最终判决有差距,具体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可以存在差距的。因为人民法院拥有最终的量刑权,不一定需要完全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尤其是当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存在不
构成犯罪,原因如下:1、该种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是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应该受刑法处罚的原则,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例如盗窃金额比较少的盗窃行为属于犯罪;2、检察院之所以不起诉是因为根据我国学界主张主流的实质犯罪论,该行为社会危害
检察院量刑10个月会怎么判,人民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