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破产人在破产程序中是不是一定要申报债权
破产人在破产程序中是不是一定要申报债权

破产人在破产程序中是不是一定要申报债权

2020-07-13 159
普法内容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仍然申报债权,其不申报债权的,不可以就特定的财产有限进行清偿。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不参加债权的申报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不参加债权的申报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若不参加债权的申报,即视为放弃了对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0-10-21 106
  •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没有申报债权可以赔偿吗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没有申报债权可以赔偿吗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参加债权申报。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的,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020-04-11 126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

    2021-04-20 161
专业问答更多>>
  • 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1。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自受理破产申请以来,附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息。2、债权人可以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

    2021-11-26 15,340
  •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怎么申报

    破产程序启动时,债权人需要在收到清算组通知后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应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收到清算组通知的,应当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

    2021-10-31 15,340
  •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

    2022-06-01 15,340
  • 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的程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2022-07-0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02:12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

    1,292 15,340
  • 债权人申请破产后程序是怎样的 00:52
    债权人申请破产后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公司不能够偿还债务的,那么公司,窄裙人均可以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的程序如下:(1)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收到申请之后会通知债务人;(2)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那么就要指定管理人。指定管理人之后要

    1,544 15,340
  • 什么是破产债权申报 01:05
    什么是破产债权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使债权得到实现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

    417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