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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关于淫秽物品的处罚主要是非法贩卖、制作、传播等行为,对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它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具有一
是的,包含物证。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
不一定,如果淫秽物品没有流入社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仅仅是当事人自己拥有,其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没有发生,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条件,当然不能成为惩治的对象。但是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
不违法,但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广播、放映、租赁、贷款、运输、邮寄等。根据法律规定,购买黄色光盘的人不构成犯罪,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应当进行教育和说服。但是,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传播
扣押是临时强制执行措施,证据保全措施;没有期限限限制,收缴是行政强制措施。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处理治安案件中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收缴。在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对于淫秽物品,属于治安案件的,可以依据《治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淫秽物品主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具有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如果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是不属于淫秽物品的。并且,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
行为人以传播或者牟利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录像带、影片、录音带、图片、书刊、或其他淫秽物品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因走私淫秽物品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从为人财产;
如果犯罪嫌疑人传播淫秽物品,比如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或者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的,都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1、如果构成传播淫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