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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跨月是不能作废的,发票必须在当月作废。普通发票冲红后,可以重新再开具新的发票。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发生销售行为,并开具普通发票,而在认定一般纳税人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按照原蓝字发票开具的税额
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
法律分析 跨月了发票一般不能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跨月的发票已经抄报税,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中,发票无法作废,当事人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1,如题所述,原交易事项已依法计缴相应印花税的,所涉发票的作废重开无需重复计缴印花税,如题发票处理事项不影响计缴印花税行为。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依法操作。
能作废的,不开红字发票。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
如果已经抄税了的话,就不能再作废了,只能开负数票冲销。
发票一旦作废是不可以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再开一张,使用税控装置开的发票如果作废,是没有恢复无效发票的功能的,所以在作废一张发票时要十分的慎重。对于作废的发票,如果还需要的,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重开。由于电子版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具有可复制性以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作废了。关于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均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其余民事类法律,若规定于民法典中,则予以废止。该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