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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有义务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就是公司的出资人,即公司的原始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数量应当在五十个以下,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下列法律责任: 1、公司未成立的,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出资不足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补缴责任。 3、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
1、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
1、有限责任公司是有发起人的。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要有公司的发起人的。 2、有限责任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所谓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 2、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如发现有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免职的建议; 3、如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