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法院失信人员有期限吗
法院失信人员有期限吗

法院失信人员有期限吗

2022-04-13 2,176
普法内容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失信人员没有期限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中存在不履行判决这种情况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仍然不履行判决的,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要想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必须先履行判决书,并且还清欠款。还清欠款五年后,就可以撤消黑名单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失信被执行人会抓捕吗 法院失信人员是否有期限
    失信被执行人会抓捕吗 法院失信人员是否有期限

    对于失信的被执行人一般是不会进行抓捕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失信被执行人存在犯罪的现实,那么公安机关就有可能实施抓捕。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

    2020-09-19 20
  • 失信人员敢去法院吗
    失信人员敢去法院吗

    已经执行了不会被抓只是会有记录,若恶意逃避执行,会上失信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火车票、机票等等,不能进行高消费。但是没有说可以把债务人拘留的说法,债权人并无此权利。若对方无履行能力,只可以中止执行,待发现有财产,再恢复执行,但对方是否有财产的

    2020-08-26 104
  • 失信人员法院抓不抓人
    失信人员法院抓不抓人

    失信人,只有在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情况下,才可能会被处以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03-07 266
专业问答更多>>
  • 法院有没有规定法人失信有固定期限?

    法院失信人员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受到阻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有多种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不可信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主动纠正不可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

    2021-11-10 15,340
  • 被法院执行失信人员的限制条件

    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

    2022-05-04 15,340
  • 没有法院判决会被录入失信人员吗

    没有法院判决会被录入失信人员。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

    2021-12-19 15,340
  • 关于法院的失信人限制

    关于失信人限制的有关规定,请具体参考2017年1月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2-06-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失信人员是永久的吗 01:15
    失信人员是永久的吗

    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永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1、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约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5,619 15,340
  • 被限制高消费是否就是失信人员? 01:00
    被限制高消费是否就是失信人员?

    被限制高消费不一定就是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会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即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

    5,411 15,340
  • 限高令和失信人区别 01:28
    限高令和失信人区别

    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两者的相同点在于: 1、都是对被执行人的惩罚措施; 2、均是公开性质,都可以通过报纸等媒体向对外发布; 3、都是因申请方申请,由法院发起的一项法律措施; 4、救济途径相

    3,313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