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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来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
1、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借款展期的,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不影响担保的效力,主债权有效的、担保物权有效。如果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不延长、中断,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有些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如果暂时没有能力还款的,可以和出借人
债务履行期限变更,如果担保人以担保财物担保的,不影响担保人责任承担。如果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不中断、中止和延长,所以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担保期限是无期限限制还是从主债务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如何计算,应优先参照《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据此,在债务人不履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对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换句话说,就算双方事先约定不明确,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的履行期限问题达成新的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话,当事人想要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1、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协议解除合同;2、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的约定,按照约定解除合同;3、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单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规定的是确认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设定诉讼时效,不是保护债务人,而是促使债权人积极、主动行使债权,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