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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为:如果同一财产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押权,并且还被留置的,则先由留置人受偿该财产,然后再由抵押权人受偿,最后才由质押权人受偿,如果抵押没有设立抵押登记的,则此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具体如下: (1)同一物担保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时,应当先就顺序在先的债权行使担保物权; (2)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3)如果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管辖法院较固定,为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担保物为多个动产且分散在数个法院辖区内的,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目前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具体实现担保物权管辖法院的具体化管辖是进行审判的前提.法院对实现担保物权审查的性质、范围及时间的明确化。
1、提出诉讼,文书形式以裁定书办理。 2、办理审查。审查主体: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
1.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
离婚第一次开庭的程序如下:1、法庭调查。在此阶段,原告会先宣读起诉状,宣读完毕后,法官会询问其是否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接着,被告会进行答辩。再接着,原、被告轮流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2、法庭辩论。原、被告依次发表辩论意见,发表完毕后,法官会询
离婚纠纷中,涉及到抚养权争议,不需要孩子到庭。只需要男女双方到庭即可。如果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那么可以出庭表达自身的意愿,愿意跟着哪一方生活。但是如果孩子自身不愿意或者是有正当的情形的,可以拒绝出庭的要求,不出庭。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那么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