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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主体与客体?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主体与客体?

2020-01-25 71
普法内容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主体与客体: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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