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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构成是这样的: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犯强奸罪的,处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认定强奸成立: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在我们国家的《刑法》具体规定而言,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这里规定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女性,如果是男性,则不够构成强奸罪。行为主体必须是男性,但是女性可以构成本罪的帮助犯或者共犯。我们国家对于强奸罪处罚比较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称性暴力、性侵犯或者强制性交)是违背被害人意愿,通过暴力、威胁或者伤害等手段
女性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女性对男性进行侵害,如果对男性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出现了诸如婚内强迫性行为、女性强迫男性性行为等诸多新情况,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强奸罪。本网
对强奸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是: 1、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由司法机关酌情予以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情节恶劣”,一般要结合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持续的时间、地点、次数等犯罪情
构成强奸罪,要具备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以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
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即可减刑;减刑主要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改过自新所设立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减刑条件的有关规定,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该减刑: 1、犯罪分子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犯罪分子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