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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连带责任是以股东身份为前提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无需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虽然没签字,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签字,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其配偶无需承担
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以下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出的担保显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即使配偶知道担保,也不能成为他们应该承担担保责任的原因。而且,一旦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仍然可以根据担保人的身份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后,有没有权力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前提:经法院判决,该债务为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债务人离婚了,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了,而其前妻有偿还能力。 如果原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其前妻要求
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后,有没有权力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前提:经法院判决,该债务为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债务人离婚了,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了,而其前妻有偿还能力。 如果原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其前妻要求
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
债务人死亡后,其配偶不一定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在以下情况中,其配偶有义务清偿债务: 1、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都需承担对外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故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请求
首先,一方在离婚后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配偶没有义务共同清偿。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要就各自的欠款偿还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