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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的试用范围是什么

抵押贷款的试用范围是什么

2021-02-25 71
普法内容
抵押贷款的适用范围是,必须使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来抵押。并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要依法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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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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