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久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久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久

2020-03-01 112
普法内容
如果债务人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人是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或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或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当债务人有上述行为的,则管理人有权在一年内提起撤销。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如果管理人不向法院请求撤销的,则丧失胜诉的权利。也就是说此1年的时间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如何确定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如何确定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2020-12-21 66
  •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企业破产法》,撤销破产申请的权利应该在2年内行使。

    2020-07-11 76
  •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2020-12-22 65
专业问答更多>>
  •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时间能否还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3个月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所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3个月,请尽快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合理利益 当事人自民事法

    2022-07-31 15,340
  • 破产职工行使撤销权期间有哪些规定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当事人超过一年的,不得行使撤销权,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2021-11-04 15,340
  • 破产中间的撤销权什么时间可以使用

    破产中间的撤销权可以使用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某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023-02-22 15,340
  • 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是一年,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消灭。

    2023-06-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人撤销权怎样行使 01:17
    债权人撤销权怎样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如下: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

    1,102 15,340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有哪些 01:34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有哪些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常常出现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时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合同法相对性的原则,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非法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主要是指,当债务人恶意转

    1,252 15,340
  • 谁有权撤销房产证 01:04
    谁有权撤销房产证

    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可以依职权撤销房产证的,撤销房产证后,要办理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

    2,210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