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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者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该著作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即行使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具体而言,改编者对于改编作品仅享有消极意义上的著作权,即制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改编作品的权利,而不享有积极意义上的著作权,即不得自
构成汇编作品的教科书,在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是具有独创性的,应受到著作权保护。如果某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著作权法中作品汇编权不属于作者,而属于汇编人。但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具体的哪些作品,或者你自己的作品是不是属于汇编作品
请查看著作权法,对照下。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
工作一年多,用人单位却没有和员工签订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员工的工资水平状况以及签订的合同的状况来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
首先,不能片面地认为合作意向书具备或者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其内容。单从一般意义上的合作意向书来看,合同与合作意向书的不同在于:合同中应当规定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合作意向书的内容一般仅包括合同签订主体,以及主体间就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