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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正面和负面都规定了哪些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作品,包括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而对于以下三种不属于著作权上的作品:(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1、文字作品,如文章、论著、译著、小说、诗歌等; 2、口述作品,如讲演、报告、说唱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美术作品往往需要一人或多人共同完成,需要多人完成时: 1、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的任务和创作的部分; 2、约定对作品完成后版权享有形式或比例及版权行使的权限、方式; 3、明确相关人员是否直接参与创作,若仅参与辅助性工作,也应当预先加以书面明
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享有著作权:(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
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所有的合作作者。 2、各合作者可共同享有。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各人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损害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而行为人必须参与合作作品的创作才能成为合
著作权中的作品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视听、摄影作品; 6.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著作权中的作品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视听、摄影作品; 6.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指的是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指的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指的是作者修改自己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
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是法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