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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是不能起诉立案的,但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之后对于复核结果如果还是不满意的,那么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否则,将可能引起行政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至于是否系混合道路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报警的话,交警部门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认定书请求对方赔偿。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交警存在乱判责任、甚至徇私枉法的行为,就可以选择申诉或者投诉的方式,实现权利的救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同时它也是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相应书面的依据;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人民检察院针对交通肇事者是否要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也是法院在对嫌疑人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事故发生之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通知交警部门,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取得证据证明的事实基础上,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