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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
省级政府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当出现地方性的特殊问题时,需要立即采取行政许可措施进行管理,而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又来不及或者不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这种情况下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是必要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
地方政府规章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部分设定权;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只能是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
县级政府办公室没有权利制定法规,否则就涉嫌违法。地方性法规是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我国的法律渊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
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可以依法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没有权力制
政府官员不可以做生意。因为公务员需要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公职,不可以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包括个人或者借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证券投资等。公务员需要遵纪守法,不可以有下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政府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