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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土地承包法前的法律依据是: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当补发证书,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收益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如果是以家庭形式承包的,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有: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2、承包
1、荒地承包期限的规定根据土地的用途而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
责任承包地不能建墓地。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对于违法占用耕地建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并处罚款。
土地征收的
土地转包合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1、转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转包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转包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效力层级上属于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强制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