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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给申请人释明,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债务人的配偶(或者前妻)为被执行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理由是:债务因共同生活需要产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管执行时夫妻关系是否存在,均应已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一方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终止,无须离婚,婚姻自由,只要符合结婚的法律条件,可以选择再婚,没有时间限制。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你的情况是已经有一方属于上海户口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结婚10年投靠落户,这种落户对配偶没什么特别的要求,配偶上海户口申请条件如下: 1、必须结婚满10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
1、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来进行,不能随意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追加债务责任人是诉讼阶段处理的问题,执行阶段,法院不受理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申请。 2、如法院执
夫妻一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对夫妻另一方一般是没有影响的,主要是影响子女就读学校的选择,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夫妻一方因欠债被起诉,可能会牵连另一方。如果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配偶一起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会牵连配偶。夫妻共同债
如果你是房子的共有人,或者是有租赁关系等的才有优先购买权。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才会是个人房产的,你可以先去确定一下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买房需要另一方的征信。夫妻一方能自己单独买房。夫妻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单独购买房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也不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由一方单独买房,并且房屋归购房者个人所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