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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条件都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条件都有什么?

2020-04-14 79
普法内容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条件是对管辖发生争议并且协商不成,此时可以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一般情形下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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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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