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公房抵押贷款是否影响贪污罪定罪?
公房抵押贷款是否影响贪污罪定罪?

公房抵押贷款是否影响贪污罪定罪?

2020-03-23 60
普法内容
公房抵押获取贷款,一般不会影响贪污罪定罪,但可能会影响贪污罪的量刑。例如贪污数额较大的,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车抵押影响房贷款吗
    车抵押影响房贷款吗

    车抵押会影响房子贷款,因为当事人的车辆进行抵押的,在申请房贷的时候银行可能会对其还款能力抱有怀疑态度。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021-06-07 506
  • 房屋抵押贷款影响买房吗
    房屋抵押贷款影响买房吗

    影响。贷款用途来买房的银行会直接拒贷的,银行对于资金流向把控也是非常严格的。一般房产抵押贷款利息都为同期的利息上浮。而房产抵押贷款利息是分为两种的,一是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利息,还有是企业房产抵押贷款利息。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大家不要混为一谈,

    2021-04-02 1,371
  • 贪污征地补偿款是否构成贪污罪
    贪污征地补偿款是否构成贪污罪

    贪污征地补偿款可以构成贪污罪。如果行为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征地补偿款,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2020-01-10 151
专业问答更多>>
  • 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还是贪污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罪,应当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

    2021-11-17 15,340
  • 贪污公款被反告, 被判处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的辩解是否涉嫌贪污犯罪

    一、“我朋友不知道企业把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打给了他的工资卡账户”,关于是否知道,不能仅凭自我辩解或陈述,须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你朋友一直未使用该工资卡,其“不知道”的辩解有可能成立,因此,也不构成犯

    2022-01-20 15,340
  • 赃款用途对贪污罪定罪量刑有无影响,有没有影

    行为人对贪污受贿罪所得赃款怎么处置,既用途情况,只能是行为人在贪污受贿犯罪结果以外的事实行为,它无法改变贪污、受贿的既遂状态,如果承认应将行为人用于公务的部分款项从贪污受贿总额中扣除,那么就意味着达到

    2022-10-11 15,340
  • 贪污钱款去向不明,是否可以认定贪污犯罪,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贪污钱款去向不明,一样可以认定贪污犯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

    2022-02-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贪污罪 01:15
    什么是贪污罪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位的便捷,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是受国家单位、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位上的便利,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 对

    1,705 15,340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01:19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虽然都是侵犯公共财产,但侵犯程度不一样,带来的社会危害就不一样。贪污罪侵犯的是非法对公有财产权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全部职能,而挪用公款罪只是对公款的占有和运用。第二,两者主观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意向是非法对共有财产

    5,646 15,340
  •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01:16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1,477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