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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
企业出资人是投资公司股东不一定是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公司中的创始股东、真正参与公司运作管理的股东称为合伙人,仅仅投钱、追求回报不参与经营的投资人称为股东。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有: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
发现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际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
合伙人闹翻了,也可以撤资,在法律上,这主要表述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进行退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的规定,在合伙企业的存续过程中,合伙人也可以进行协议退伙,只要全体合伙人都达成了一致的同意,无论是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都可以退出合伙
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将100%的股权分割,出资一样的话就是均等分,不一样就是谁出的多,谁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术入股或者专利入股的,需要将其技术折算成资金,再重新分配。商定好初步的股权分配之后,还要确定好增资、退出等等的股权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想要退出的话,与公司股东退出不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而且需要遵守有关的程序。一般来说,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是不能随便撤资退伙的,只有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才可以退伙。这是法定的协议退伙情形。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