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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农民拥有宅基面积、数量地进行了限制。结合现在的形势对盘活宅基地的使用进行了设置。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会被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
2021年9月1日农村宅基地新规如下: 1、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民宅基地需求。 2、规范宅基地管理。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有: 1.申
一.禁止非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二.禁止违背村民意愿强行转让宅基地;三.禁止强迫村民搬离宅基地;四.禁止将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
一般农村土地有农用地专用申请,都会在每年确定的时间进行统一申报审批。如果地方有政策的可以单独立项申报的,在不包含外业、补件、上报步骤所需要的时间的外,法定的工作流程时间为30个工作日。
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
1、不收的。 2、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
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照《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处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拥有权归村团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宅基地确权的流程如下: 1、由申请人进行申请,递交到乡镇部门; 2、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勘测,核实,填写宅基地的地基情况; 3、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在村集体所有成员都没有意见的情况下,就会在确权登记表上签字,之后转交到县级部门盖章; 4、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