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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借贷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不完备;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过高等。
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一种传统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这种借贷在农村比较常见,一般是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借用,这种借贷多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而且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第二种是“高利借贷”,这也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
以下情况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有: 1、借款时不写借条 2、借条的内容不明确,没有准确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用词模棱两可。 3、借条不是本人所写。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 4、分次还款借条
纠纷发生的原因1.与金融机构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提取资金方便。目前,借款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或实力强大的担保人,很难达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并且贷款手续繁杂,借款人急需资金时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a、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b、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查询到,执行庭可以
根据一般规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才会导致无效,而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范的,一般不会导致。该种情形主要表现为出借一方或者借款方当事人变相经营金融业务,从而违
民间借贷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借款事项订立两份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其中“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
有效的民间借贷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的“一年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