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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有以下规定: 1、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对因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 2、肇事车辆参加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3、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车辆施救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以及责任人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当事人请求责任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
一般来说,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前支付抢救费用。但事故车辆未投保第三方责任险或者投保责任险过期且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前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承担主体如下:关于交通事故的鉴定费用,可以约定承担也可以由保险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是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是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
交替通行事故谁负责,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哪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的承担方,需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 2、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