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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客观方面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客观方面

2020-01-14 68
普法内容
《刑法》没有规定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只有倒卖车票、船票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客观方面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井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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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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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1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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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1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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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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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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