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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适用的权利有撤销权和解除权的;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撤销或者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者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以上消除。在这个问题上,《合同法》第
一般来说,形成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如果超过除斥期间,形成权就失效了,所以权利人一定要在有效期限内行使权利。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
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当天起一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合同撤销权就会消灭,不再支持当事人行使该权利,而该合同仍然为有效合同
应当适用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在法学界上存在争议但是经过讨论以及高院的相关解释,通说认为适用除斥期间,原则上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是无除斥期间的限制规定的,但是个人利益的除斥期间,因为争议的存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我国新修订的民法典采纳了合同法的规定,保留了债权人撤销权这一项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应当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债务人的侵权行为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撤销权。
合同法虽然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当事人怠于行使解除权,权利当然就会据此消失。具体来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要根据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别。对于协议解除的情形,并不存在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说法。这主要因为,协议解除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