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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
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构成要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力的对抗权,置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以及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抗辩权主要分为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力的对抗权,置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以及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抗辩权主要分为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有以下这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可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一般指的是在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如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在性质上,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者同时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未履行的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先必须要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