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是什么?在什么地方使用?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是什么?在什么地方使用?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是什么?在什么地方使用?

2020-02-04 212
普法内容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税收信用管理办法
    税收信用管理办法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的管理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2020-12-08 120
  •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纳税主体有什么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纳税主体有什么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有: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纳税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购置的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

    2020-12-07 146
  •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在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2020-11-27 289
专业问答更多>>
  •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是指什么?

    为了推进信用中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信用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出台了《税收信用管理办法》进行评选A一级纳税人给予各种税收便利,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

    2021-11-29 15,340
  • 什么是纳税信用管理制度

    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收集、评估、确定、发布和应用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和核算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了

    2021-11-14 15,340
  • 1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持市场正常秩序

    2021-10-27 15,340
  •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

    2021-11-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01:09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而制定的。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

    4,051 15,340
  •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 00:55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具体如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落后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降

    847 15,340
  •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 00:56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

    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7,049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