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原告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
原告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

原告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

2020-03-26 1,542
普法内容
原告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原告请求被告追加原告
    原告请求被告追加原告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的被“追加”主体既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而当事人肯定是指原、被告而言的。所以原告是可以

    2020-03-09 219
  • 怎么追加被告期限?
    怎么追加被告期限?

    对于追加被告的期限问题,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在实践中,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

    2020-03-01 210
  • 追加被告需要原告同意吗
    追加被告需要原告同意吗

    追加被告,不一定必须经过原告同意,绝大多数是被告申请,法院就直接追加的被告参加诉讼的。

    2020-09-21 621
专业问答更多>>
  • 最高法院追加原告期限是多久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审判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答辩期间进行;第二种观点认为,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应进行;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结束前进

    2021-12-01 15,340
  • 行政诉讼原告被追加原告追加被告有哪些流程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追加被告: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21-11-03 15,340
  • 追加被告期限有效吗?

    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由于必须参加诉讼的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没有被追加,案件被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追加被告仍应在发回重审后的一审程序法

    2022-07-08 15,340
  • 被告提出上诉追加被告有期限吗

    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由于必须参加诉讼的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没有被追加,案件被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追加被告仍应在发回重审后的一审程序法

    2022-07-1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怎样查原告起诉被告欠款金额 01:04
    怎样查原告起诉被告欠款金额

    要查询原告起诉被告的欠款金额的,如果是被告本人想要查询的,因原告起诉时会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交给被告。被告就可以在起诉状上,看到原告起诉自己的欠款金额。原告起诉被告的欠款金额,直接关系到诉讼费用数额

    1,542 15,340
  • 起诉异地被告原告要去异地吗 00:58
    起诉异地被告原告要去异地吗

    起诉异地被告原告一般要去异地。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通常都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特殊情况符合下面法律规定可以原告所在地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3,238 15,340
  •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久 01:06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久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有可以转让的债权存在; 2、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

    336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