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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有: 1、股东能够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财产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是指由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只有一名股东,为避免股东与公司债务的混淆,法律规定,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要投资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法人未成立的,或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不同的是其出资人只有一个,所以在法律责任的分担和权利享有上面也会存在一些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有以下几个。1、投资主体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也只有一人(法人或者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区别是: 1、经营规模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名称,而个体户可以没有企业名称; 2、投资主体不同: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个体户基本上自己是老板自己也是员工; 3、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