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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
交强险责任赔偿金额有限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和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总责任限额6万元。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为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残疾赔偿金限额1万元。剩余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赔偿,不足的由当事人自己赔偿。
交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 12.2万元人民币。在 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 12.2万元人民币。在 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般指的是由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的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在责任限制的额度之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强制性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又可以被简称为交强险,该险种是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主要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另一方受害人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在其责任限
交通事故认定同等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赔偿的50%,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